兴安盟,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位于内蒙古的东北部,东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毗邻,南部、西部、北部分别与内蒙古的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相连。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26千米。盟境南北长380千米,东西宽320千米,总面积59806平方千米。兴安盟因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中段而得名,“兴安”满语意为丘陵。截至2016年,兴安盟下辖2个县级市、1个县、3个旗,常住人口160.14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2.4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7.4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9.39亿元。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24.0:39.7:36.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648元。
兴安盟离婚后,债主能向女方要债吗?
离婚后,债主能向女方要债吗?
债务人夫妇经离婚调解后,债权人能否起诉其前配偶,需依据具体案例的详细情形深入剖析,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其一,若借款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者一方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认(即存在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理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前配偶提起诉讼。
其二,倘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并非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未获另一方知晓与同意,那么这类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违约方独自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