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位于内蒙古的东北部,东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毗邻,南部、西部、北部分别与内蒙古的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相连。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26千米。盟境南北长380千米,东西宽320千米,总面积59806平方千米。兴安盟因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中段而得名,“兴安”满语意为丘陵。截至2016年,兴安盟下辖2个县级市、1个县、3个旗,常住人口160.14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2.4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7.4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9.39亿元。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24.0:39.7:36.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648元。
兴安盟公证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行得通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债权文书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当公证债权文书被判定存在实质性的错误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般情况下,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含清晰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给付内容等关键要素。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